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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物业的特点?

浏览:1978 时间:2022-08-13 分类:行业新闻

  早期物业的特点?


  1.新建商品房销售单位应当在出售房屋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向所在地区报告.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商品房销售单位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签订住宅使用公约.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有关.法律相抵触;


  4.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新建商品房销售单位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5.从早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建商品房交付之日发生的早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住宅销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发生的早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住宅销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规定承担。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物业管理企业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批准的业主公约生效时,住宅使用公约终止;


  7.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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